重慶消防工程機構是指國家為領導、協調、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工作而設立的各級、各類常設和非常設的機關、機構。
(一)公安消防機構
1.公安消防機構的設置。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縣以上公安機關設消防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公安派出所在消防機構的指導下.承擔部分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公安消防機構是各級公安機關的職能業務部門.接受主管公安機關的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公安部設消防局.省級公安機關設消防局.地、市公安機關設消防分局.縣、市公安機關設消防科.分別承擔各級公安機關
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能。省以下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對外又稱公安消防總隊、支隊和大隊。為了切實保障公安消防機構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消防部隊的管理.我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現役體制.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
鐵道、交通、民航、林業部門中設立的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序列的公安機關.設置相應的消防機構.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
重慶消防工程根據防火、滅火任務的需要,地、市以上公安消防機構設立辦公室、政治、后勤、防火監督四個部門,分別負責部隊管理、干部管理、后勤保障、防火監督等職責。辦公室主要擔負秘書、戰訓、警務等業務。政治部門主要負責干部管理、部隊教育等工作。后勤部門主要負責財務、裝備、衛生等保障工作。防火監督部門主要負責指導、法制、建審、技術、宣傳等業務工作。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大隊)履行部隊管理、后勤保障和防火監督職責。
2.公安消防機構的職責。公安消防機構履行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其具體職責權限包括以下方面:
(1)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監督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
(2)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3)審查各部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規定和技術標準.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消防工作。
(4)對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進行消防審核監督.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參加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督促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6)管理公安消防隊及其他消防組織,組織指揮撲救火災.參加其他社會搶險救援工作。
(二)防火安全委員會
1.防火安全委員會的組建。在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構建立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領導、推動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消防工作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也是公安消防機構直接依靠政府或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構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省、市、縣、市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城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其規模大小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政府的一名領導人兼任主任。
2.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性質。由于防火安全委員會是由政府各部門有決策權的領導成員組成.在企業事業單位由各職能部門領導成員組成的.因而決策是有效的.并能組織和領導各方面力量推行它的決策。所以,防火安全委員會是一個有領導職能的,處理和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的領導集體。防火安全委員會雖然不是正式列編的機構.但是.它是政府或企業事業單位委托并授予其特殊職權的正式委員會.是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的一個參謀、咨詢、協調性質的機構。
3.防火安全委員會的任務。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根本任務是在政府、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構領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開展消防工作.為本地區、本單位生產、工作和人民生活創造安全環境.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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