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管理
1.履行法定申報義務
各單位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應當向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前應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重慶消防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3.舉辦各種活動的申報義務
重慶消防工程各單位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各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舉辦活動的現場應加強管理,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重點部位管理
各單位應將車站、環控機房、變配電室、通信機房、消防控制中心、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庫房等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落實責任人實行嚴格的管理。
三、電氣防火管理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各單位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器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車站、機房、配電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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